根据瑞金市城南幼儿园项目及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的需要和《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象湖镇溪背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瑞金市城南幼儿园项目建设及市政府收储。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瑞金市象湖镇溪背村井坎小组、大坪下小组、抱下小组、白屋子小组、溪子下小组。东至居民区,南鱼塘、水田,西至居民区,北至居民区、水渠红线范围内的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47.76亩(其中:水田21.17亩、塘25.77亩、林地0.5亩、宅基地0.32亩)。
(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及房屋拆迁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安置方式。具体规定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23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瑞金市国土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2、《瑞金市城南幼儿园项目及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征地
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方式:瑞金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朱 群 13517971341
2018年11月12日
附件:瑞金市城南幼儿园项目及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瑞金市人民政府瑞金市城南幼儿园项目及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图纸.rar
来源:瑞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