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瑞金市“一江两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的需要,依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象湖镇东升居、南岗村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瑞金市“一江两岸”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周边区域市人民政府收储地,按城市总体规划落实项目。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
(一)瑞金市象湖镇东升居委会陈屋小组、竹山下小组、危屋小组。东至山地,南、西至“一江两岸”项目(一期)已征土地,北至领秀时代小区红线范围内土地及古城河东侧部分与南岗村交界处的居委会集体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150.48亩(其中:水田148.44亩、园地2.04亩);
(二)瑞金市象湖镇南岗村南岗小组、太阳背小组、河边小组、胡屋小组。东至瑞金大道,南至安置小区,西至众祠、农田,北至城市建筑余土填埋场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93.37亩(其中:水田:6.36亩、旱地68.19亩、塘2.17亩、林地0.58亩、园地10.96亩、未利用地4.99亩、宅基地0.12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4月27日至2019年5月10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瑞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2.《瑞金市“一江两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方式:瑞金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刘 敏 15979726766
钟海林 13879787053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201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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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瑞金市“一江两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周边区域市政府收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来源:瑞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