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S451瑞金九堡至云石山段公路改造项目建设的需要,依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九堡镇富田村、官仓村、石角村、沿岗村、清溪村、谢村村、珠斗村、堑下村、桥头村、下宋村、黄渡村、小陂村,云石山乡云石山村、梅坑村、回龙村、黄陂村丰垅村、陂下村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S451瑞金九堡至云石山段公路改造项目用地。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拟征收土地位于:
1.瑞金市九堡镇富田村祠堂下、坝子里、新屋、王屋、新秧田、新间背、学堂下、劣公塘小组。拟征地面积63.91亩(其中:水田12.64亩、旱地4.64亩、园地17.05亩、林地28.53亩、建设用地0.26亩、村内空闲地0.79亩)。
2.瑞金市九堡镇官仓村坛陂、龙头坝、罗子坵、旗杆下小组。拟征地面积59.74亩(其中:水田29.52亩、旱地5.67亩、园地4.49亩、林地19.34亩、建设用地0.72亩)。
3.瑞金市九堡镇石角村水溪、松山下、新江下、邱屋、铁罗坑、老江下小组。拟征地面积42.05亩(其中:水田18.5亩、旱地5.24亩、林地17.61亩、建设用地0.42亩、村内空闲地0.28亩)。
4.瑞金市九堡镇沿岗村沿岗脑、祠堂下、垭塘下、上新屋小组。拟征地面积40.83亩(其中:水田34.26亩、林地5.72亩、建设用地0.51亩、村内空闲地0.34亩)。
5.瑞金市九堡镇清溪村新湖垅、刘屋前、大厅下、塘子下、坝里、新厅下、上鱼子背、下鱼子背、屋背、街口、大祠堂、万石仓小组。拟征地面积69.68亩(其中:水田56.13亩、旱地0.9亩、林地10.76亩、园地1.89亩)。
6.瑞金市九堡镇谢村村珠斗坝、青龙坝小组。拟征地面积12.96亩(其中:旱地1.38亩、园地1亩、林地10.24亩、建设用地0.34亩)。
7.瑞金市九堡镇珠斗村排子、新赤泥江、老赤泥江、上竹山下、下竹山下、下布头、上布头、学堂下、上屋、下屋、老屋小组。拟征地面积120.77亩(其中:水田81.57亩、旱地2.65亩、林地36.34亩、建设用地0.21亩)。
8.瑞金市九堡镇堑下村麦才岭、粪几窝、上堑下、下堑下、江背、鸭湖塘、山干坑、上山干坑、新屋、蛇口、仓下小组。拟征地面积69.57亩(其中:水田41.65亩、旱地1.28亩、园地9.51亩、林地17.13亩)。
9.瑞金市九堡镇桥头村岗子、东湖、老虎塘小组。拟征地面积25.71亩(其中:水田13.11亩、旱地3.63亩、塘2.05亩、林地4.52亩、建设用地2.4亩)。
10.瑞金市九堡镇下宋村余屋、宋屋、下屋、大屋、上江足下、下江足下、龙塘、流辽坝小组。拟征地面积45.82亩(其中:水田37.84亩、塘2.31亩、旱地3.08亩、林地2.02亩、建设用地0.41亩、村内空闲地0.16亩)。
11.瑞金市九堡镇黄渡村毫塘背、田光湖、陂角、网圩、党校、新大窝小组。拟征地面积90.85亩(其中:水田26.13亩、林地63.38亩、建设用地1.34亩)。
12.瑞金市九堡镇小陂村上洋田、下洋田小组。拟征地面积32.32亩(其中:水田15.02亩、林地14.64亩、建设用地1.58亩、村内空闲地1.08亩)。
13.瑞金市云石山乡云石山村龙塘、曾屋塘小组。拟征地面积14.44亩(其中:园地5.02亩、林地6.83亩、建设用地1.44亩、村内空闲地1.15亩)。
14.瑞金市云石山乡梅坑村松山背、上洞、石街、东坑子小组。拟征地面积53.25亩(其中:水田52.34亩、塘0.91亩)。
15.瑞金市云石山乡回龙村牛车排、岗玄、下梅夫、河子背、高毛塘小组。拟征地面积71.68亩(其中:水田46.11亩、塘2.78亩、园地11.14亩、林地7.26亩、建设用地1.86亩、村内空闲地2.53亩)。
16.瑞金市云石山乡黄陂村龙舌头、双洋背、排子脑、下石上、下石下小组。拟征地面积46.01亩(其中:水田46.01亩)。
17.瑞金市云石山乡丰垅村檩树下、新猪婆垅、老猪婆垅、新屋家、丰垅、甘路塘、上七工排、下七工排小组。拟征地面积47.06亩(其中:水田45.83亩、塘1.23亩)。
18.瑞金市云石山乡陂下村刘屋坝、岭子下、学堂下、老屋、新屋、祠堂下、陂下、新上坝子、老上坝子、盆屋、竹山下小组。拟征地面积86.58亩(其中:水田62.03亩、林地7.69亩、建设用地4.61亩、村内空闲地12.25亩)。
19.瑞金市云石山乡回垅村与九堡镇小陂村争议地。拟征地面积2.42亩(其中:林地2.34亩、建设用地0.08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它地上构筑物等附着物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5月30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瑞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2.《S451瑞金九堡至云石山段公路改造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方式:瑞金市九堡镇人民政府 温桂华 18979737988
罗流发 13767737866
张颖辉 13755812360
瑞金市云石山乡人民政府 钟小平 18079756998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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