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中回顾 | 2019上半年赣州楼市政策盘点,一文看清楼市新趋势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19-10-24  /  浏览:4863 次  /  

2019年上半年已经过去,回首这半年来楼市的风起云涌,各地房地产新政纷纷出台。为吸引人才聚集,对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安家补贴;“一城一策”在各城市稳妥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整治不规范地名,并出台相关政策控制房价,调整住房贷款额度。

那么上半年以来赣州出台了哪些重大导向性的政策呢?赣州房地产杂志对此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为了广大网友对房地产市场有更清楚的认识!

年中房地产政策汇总赣州篇

为进一步监管房地产市场,赣州市住建局发布重要通知!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赣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9年6月10日,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行为的通知》,要求赣州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加强商品房信息公示,完善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预(销)售许可时,必须同时在赣州市房地产信息平台按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网上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楼盘开盘前补充完善系统中销售现场公示材料,生成的二维码应当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并对公示内容负责,方便购房人查看房地产项目信息。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赣州房地产信息系统公示平台,在预售许可前应当查看其销售现场信息公示是否规范、完整,提高商品房销售信息公开透明度。对未按照要求进行商品房信息公示的房地产企业,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暂缓办理项目网签。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商品房售后服务工作对于房地产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意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切实担负起商品房售后服务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消费者购房后顾之忧,积极、认真、妥善处理商品房屋销售后出现的投诉、纠纷,提升企业品质,树立诚信形象。

2019年赣州市将建人才住房13532套

2017年7月,赣州市印发《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决定用5年时间,筹集建设10万套人才住房,提供给赣州市各类人才租住及购买。2018年,我市已开工建设人才住房20288套,2019年将建13532套。截至2019年6月,赣州市有15宗商品房住宅用地通过了人才住房配建方案评审,为正荣悦玺、招商·雍景湾、嘉福·尚江府、绿地国际博览城等小区,共计配建人才住房1282套。

2017年9月8日,赣州市已明确该市中心城区科创小镇选址在蓉江新区,土地面积约1000亩,建设成集科研、商业、居住于一体的综合性高端人才居住社区,其中人才住房约6000套。目前该项目的首期建设用地总用地面积为85940.08㎡〈128.91亩〉,预计2019年7月动工。

赣州市五区获得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13亿元

近日,从赣州市财政局了解到,赣州市五区获得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13亿元,用于支持赣州市五区统筹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以及支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在保障各区租赁补贴发放基础上,资金按上级批复的各区2019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计划数占比进行分配,其中,章贡区获得4660.95万元,南康区获得59万元,赣县区获得2234万元,赣州经开区获得4312.03万元,赣州蓉江新区获得6.02万元。

同时,要求各区财政部门严格按规定将资金用于本区租赁补贴及城市棚户区改造,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完善城市功能!赣州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出台

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功能与品质,改善城市形象,贯彻落实《赣州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市自然资源局制定出台了《赣州市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赣州市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具体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紧紧围绕“一年有提升、两年上台阶、三年进一流”目标,结合自然资源职责,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利民、突出特色、保护优先的原则,以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城市问题为重点,突出问题导向、民生导向。从“治乱”“治堵”“功能修补”“生态修复”“特色彰显”等五个方面开展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一是治理建筑风貌和市容秩序;二是加强公交设施、停车设施建设;三是加强公共服务设施、体育健身设施、老旧小区设施建设;四是实施城市山体修复工程、绿化改造提升工程和海绵城市建设;五是开展城市设计,实施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保护性建筑改造利用工程。

方案的制定出台将全面助力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新融合,树立城市新风貌,凸显城市高品质,塑造城市好形象,展现城市新魅力,建设“美丽宜居、整洁文明”城市。

2019最新江西棚改计划出炉 计划实施棚改27.79万套

从江西省住建厅获悉,江西省下达了2019年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计划。根据计划,今年江西省棚户区改造开工目标任务为27.79万套,其中,城市棚户区248525套、国有工矿棚户区1166套、国有垦区危房28207套。棚户区住房改造基本建成任务为53506套。

据悉,今2019年8月底前,江西省各市县2019年度货币化安置和异地建设安置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10月底前,就地建设的要全面达到开工要求。具备条件的市、县要力争早开工。同时,8月底前,各市县2018年结转的棚户区改造多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各市县2017年结转的棚户区改造高层建筑续建项目全面达到基本建成要求。

同时,为确保土地供应及时,配套资金到位,有存量土地的市县,应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确保今年新增任务及时开工。中央、省补助资金将按上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下拨各市、县;各市、县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必须及时按规定落实和配足,确保在建项目资金需求。

《赣州市中心城区五大功能区战略规划》获市政府批复

为促进中心城区章贡区、南康区、赣县区、赣州经开区、蓉江新区“五大功能区”统筹协调、分工互补发展,不断提升中心城区的辐射影响力,推动赣州市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四省通衢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赣州市启动了《赣州市中心城区五大功能区战略规划》的编制。日前,规划已获得市政府正式批复实施。

《规划》提出,章贡区发展定位为“历史文化名城、宜居宜业宜游活力区”,主要职能为金融商务中心、文旅中心、教育中心、商业中心、大健康产业中心。南康区发展定位为“世界木材和家具交易集散中心、国家级内陆双向开放试验区桥头堡”,主要职能为家居产业基地、世界木材和家具交易集散中心、大物流大商贸基地、新型业态金融中心、京九电子信息产业带重要板块。赣县区发展定位为“中国稀金谷、客家生态城”,主要职能为稀金产业中心、康养基地、文化生态旅游基地。赣州经开区定位为“高端产业集聚区、产城融合示范区”,主要职能是先进制造基地、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产业新城。蓉江新区发展定位为“高端服务集聚区、城市发展新核心”,主要职能是总部经济中心、金融商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文化旅游中心。

赣州市政府最新措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为全面落实中央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六稳”要求,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六稳”工作要求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完善土地供应机制,合理把控土地出让时序、节奏和区域分布。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强化房地产稳控目标督促考核。加快中心城区五区一体化,完善已出让土地周边配套设施。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市场舆论和预期引导。建立健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赣州市住建局:规范房地产市场

3月28日,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2019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提出,为科学应对房地产市场发展新形势,赣州将构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持续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

此外,赣州将以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专项联合检查为契机,完善各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加大房地产领域执法检查力度,打击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乱象“房闹”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住建局发言人表示,要以“三稳”为工作目标,切实促进住建领域市场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夯实各县(市、区)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以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为工作目标,坚持因城施策、分类精准调控,加强部门配合,继续探索以商品房市场需求确定土地供应的调控方式,努力将商品住宅库存维持在6月至12个月的合理区间。

同时,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市场分析、预测能力,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加强市监管、提升服务效能。继续推行房地产风险定期排查及涉稳情况月报制度,充分发挥房地产领域涉稳调处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部门合力,努力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

赣县区和南康区首次纳入中心城区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范畴

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召开会议讨论研究2019年中心城区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会议首次将赣县区和南康区纳入中心城区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范畴,为政府可支配利用储备土地资源、顺利实施城市规划、实现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该储备和供应计划的实施将有效优化中心城区房地产用地供应结构,突出保障工业基础设施、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对民生工程项目用地做到应保尽保,为奋力推进赣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会议要求,要高度重视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注重计划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杜绝盲目性和随意性,要以保障中心城区重大项目建设为目标,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突出市场配置作用,推动赣州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加速中心城区五区联动一体化发展。

赣州市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各地城市规划建成区范围内不予安排实施,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景区规划管理要求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符合《土地管理法》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分配及使用的规定。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

农村危房改造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落实改造质量安全要求:房屋维修加固要在房屋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除险加固、消除安全隐患,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禁止使用补助资金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新建房屋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居住功能、建筑风貌、室内外环境等设计和施工。建房面积要严格执行《关于严控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面积的通知》要求。

赣州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加大对公交、环卫等重点群体、重点产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积极开展公租房动态管理工作。提升保障性住房信息化水平,启动住房保障档案电子化。探索实施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

2019年全市任务为16290套,争取10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因地制宜调整货币安置政策,库存低于6个月至8个月,取消货币化安置的鼓励政策,积极引导实物安置。多渠道筹措资金,用好用足棚改专项债券融资模式,解决资金难题。对第一轮(2015-2017年)棚改工作进行“回头看”,加快棚改返迁安置房建设,特别是2016年前在建棚改返迁安置房须全部竣工并交付使用,全面解决返迁安置房历史遗留问题。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最新通知!月缴存不低于这个数…

日前,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确定2019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我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和个人各为12%执行,其它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按单位和个人各为5%至12%执行。我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6014元,下限为320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384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同),下限为320元。

赣州办理不动产交易,只需提交一次资料即可

5月23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赣州市中心城区于2018年6月19日,将房产、税务、不动产登记三部门窗口按并联结构实施整合,设立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一窗办”窗口。在不动产交易方面,住建部门主要涉及房屋网签备案环节,市住建局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优化。

赣州市21个项目列入今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4月4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公布《2019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我市有“G105赣州中心城区改线公路改建工程”、“孚能致业科技(赣州)有限公司年产10GWH车用动力锂电池项目(一期)”等21个项目列入2019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项目涉及交通运输业、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业、生物医药业及现代服务业等多个领域,总投资729.0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53.54亿元,其中,瑞金机场、赣浙国华信丰电厂项目为预备项目。

为稳妥有序推进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日前,市住建局召开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结合部门职能和实际工作,就中心城区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讨论,并对推进我市加装电梯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为下一步科学、合理地制定我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提供了好的意见。

赣州严禁在这个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等建设项目

为维护湿地公园安全,保护湿地功能和生物多样性,近日,赣州市林业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严禁在湿地公园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度假村等建设项目!

《通知》明确,要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建设占用湿地公园土地行为。严禁非法改变湿地公园范围和擅自征收、占用湿地公园土地等行为,严禁在湿地公园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对确需征收、占用省级以上湿地公园的,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从严控制,并向省林业局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年中房地产政策汇总:国家篇

国务院:加大对养老托幼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支持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促进社区养老和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措施,决定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加大税费优惠政策支持。

会议指出,按照《政府工作报告》部署,以社区为基本依托,加快发展养老、托幼、家政等服务业,是改善民生、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撑实施全面二孩政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较大力度增加就业、扩大服务消费促内需、推动社会合理分工和经济转型升级。

会议决定加大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政策优惠。从今年6月1日到2025年底,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相关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减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上述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6项收费。同时,研究完善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支持生活服务业发展。扩大员工制家政企业免征增值税范围。

国务院发布《政府投资条例》 自7月1日起施行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政府投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制定政府投资条例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将政府投资纳入法治轨道,既是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客观需要,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条例》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国家建立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二是明确政府投资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求。政府投资应当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三是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四是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相关要求。五是严格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

住建部开展质量检查 保障性住房是重点

5月20日,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通知指出,此次检查分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两个方面。

具体来看,在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其检查范围为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除外),每省(自治区)抽查1个省会(首府)城市或地级市及其1个下辖县(市),直辖市抽查2~3个市辖区(县)。主要检查省、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相关管理工作,抽查5个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4个、公共建筑工程1个)、4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以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为重点。

而在建筑节能方面,北京、天津、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安排在5月份第一批检查。

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数据信息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规范服务平台建设和使用,5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指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原则上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原始数据信息。用户登录服务平台各渠道时,应提醒其不得将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提供给非官方的第三方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和《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的印发提升了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但仍有部分管理中心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服务平台建设滞后、综合管理系统不健全、线上业务种类少、风险防控能力弱、推广使用力度小等问题,服务平台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布:《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租赁条例》在列

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同时公布了《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其中,与房地产相关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租赁条例》和《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这三部条例均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

据了解,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等8个方面,包括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13件、拟制定和修订行政法规42件。其中,围绕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相关的立法项目最多,达17件。包括拟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城镇住房保障条例、住房租赁条例、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等。

财政部:今明两年免征公租房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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