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天(11月27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不动产租赁服务、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适用税率调整为9%。
为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进一步减少纳税人办税频次,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征求意见稿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征求意见稿表示,为平稳过渡,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5年止。
待过渡期结束,按照征求意见稿第三十条,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制定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继续执行。
来源:| 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