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8〕12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范围、面积、对象及用途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拟征收土地位于:
1.瑞金市沙洲坝镇杉山村南排坑小组、大坝小组。东至2015年瑞金经开区项目、2018年瑞金经开区项目(二期)征地红线,南至山地,西至山地,北至2017年瑞金经开区项目(一期)征地红线规划范围内(详见征地现状图)。拟征地面积426.2亩(其中:塘16.22亩、园地279.33亩、林地128.03亩、宅基地2.62亩);
2.瑞金市沙洲坝镇杉山村垇下小组、大坪小组。东至2017年瑞金经开区项目征地红线,南至村庄,西至山地,北至山地规划范围内及大坪小组部分土地(详见征地现状图)。拟征地面积76.15亩(其中:塘1.06亩、旱地0.54亩、园地24.56亩、林地46.01亩、宅基地0.35亩、村内空闲地3.63亩);
3.瑞金市沙洲坝镇梅岗村松山下小组。东至2018年瑞金经开区项目(二期)征地红线,南至云峰钙业项目用地红线,西至景都园林项目征地红线,北至2018年瑞金经开区项目(二期)征地红线规划范围内(详见征地现状图)。拟征地面积42.35亩(林地);
4.瑞金市沙洲坝镇洁源村八工排小组。东至沙九公路,南至河,西至济广高速,北至农田规划范围内(详见征地现状图)。拟征地面积37.48亩(其中:水田20.15亩、塘6.96亩、林地9.98亩、宅基地0.16亩、村内空闲地0.23亩);
5.瑞金市沙洲坝镇河坑村中间屋小组、下詹屋小组。东至塘,南至2017年瑞金经开区项目征地红线,西与杉山村交界,北至农田规划范围内(详见征地现状图)。拟征地面积26.76亩(其中:水田25.98亩、村内空闲地0.78亩);
6.瑞金市云石山乡田村村排脑小组。东至山谷冲沟,南至2017年瑞金经开区项目征地红线,西至山地,北至山地规划范围内(详见征地现状图)。拟征地面积119.35亩(其中:水田33.32亩、塘1.23亩、园地31.48亩、林地48.1亩、宅基地2.14亩、村内空闲地3.08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二)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所有权、使用权人(单位)。
(三)用途
上述拟征收土地用于2020年瑞金经济开发区“六大攻坚战”重点项目(含主路网)建设。
二、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单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沙洲坝镇人民政府、云石山乡人民政府作为该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实施单位,依照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涉及本辖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具体事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为该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三、被征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附着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8〕12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四、征收土地地类、面积、补偿标准(亩、元/亩)
地类
面积
补偿项目及标准 | 水田、塘 旱地 | 林地 | 园地 | 建设用地 | |
12.99 | |||||
105.46 | 274.47 | 335.37 | 村内空闲地(7.72) | 宅基地 (5.27) | |
土地补偿费 | 22550 元/亩 | 9020 元/亩 | 22550 元/亩 | 22550 元/亩 | 在房屋拆迁时进行补偿。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8〕12号)相关规定执行。 |
劳动安置补助费 | 22550 元/亩 | 9020 元/亩 | 22550 元/亩 | 22550 元/亩 | |
青苗补偿费 | 2360 元/亩 (水田、旱地上种植果树、苗木等执行评估补偿) | 2360 元/亩 (名贵树种执行评估补偿) | 执行评估补偿 | / |
(一)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3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70%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二)劳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三)青苗补偿费: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青苗,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青苗,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四)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瑞府办发〔2018〕1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补偿。
五、本“方案”征求意见期限与《2020年瑞金经济开发区“六大攻坚战”重点项目(含主路网)征地告知书》告知期限一致(自“告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被征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征求意见期间内以村集体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沙洲坝镇人民政府办公室、云石山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市自然资源局征地管理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沙洲坝镇人民政府、云石山乡人民政府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讨论、研究并组织召开听证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公告;在征求意见期间内如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本方案未提出意见、建议和异议,征求意见期满后由市自然资源局按照本方案征求意见稿内容发布《2020年瑞金经济开发区“六大攻坚战”重点项目(含主路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联系人:瑞金市沙洲坝镇人民政府 赵东泽 15180229344
瑞金市云石山乡人民政府 刘铭辉 19970752688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