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公示
(2021-04期)
为进一步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管理,防止购房人投机炒房行为,现对买卖双方提出申请撤销合同的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自2021年2月7日-2021年2月11日。
若对下列《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来电、来信、来访形式予以反映,并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形式书面反映的,应盖具公章。公示期满若无异议,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
来电、来信、来访地址:桦林北路人防大楼313室,联系电话:2531739。
瑞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