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工改办字〔2021〕6号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各图审机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21〕4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我市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2021年9月1日起,对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级工程项目审批部门不再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作为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申报要件,但特殊建设工程项目除外。
(二)截至2021年9月1日尚未委托施工图审查的项目适用本通知。之前已委托施工图审查的项目继续按原有规定及程序办理。
(三)根据有关规定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不在此范围内。
二、施工图分类审查的办理程序
(一)低风险工程。如项目在《通知》附件1所列范围,且建设活动范围内仅有低风险工程的,可作为低风险工程免于审查。建设单位可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书面告知承诺制。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1,下同),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将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下同)和承诺书一并上传至“江西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
2.建设单位凭承诺书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向行政审批部门及其他部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
3.行政审批部门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当日,应将项目信息同步推送同级住建部门及住建部门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受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收到全套电子版设计文件后,应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即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意见书,下同)报主管部门。
4.项目建设单位须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11个工作日及基础施工之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二)特殊建设工程。凡是符合《通知》附件2的项目,必须先审查、后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行政审批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一般工程。除《通知》附件1、2以外的项目,均为一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建设单位选择自行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图审的,实行容缺后补和告知承诺审批,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纳入容缺材料。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将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承诺书一并上传至“江西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
(2)建设单位凭承诺书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向行政审批部门及其他部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
(3)项目建设单位须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30个工作日内及基础施工之前取得并向行政审批部门补交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建设单位选择不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图审的,建设单位同样可凭承诺书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保证承诺书,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将完整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承诺书一并上传至“江西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
(2)建设单位凭承诺书代替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向行政审批部门及其他部门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
(3)行政审批部门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当日,应将项目信息同步推送同级住建部门及住建部门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受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收到全套电子版设计文件后,应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的8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主管部门。
(4)项目建设单位须在施工许可证核发后16个工作日及基础施工之前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四)目前“江西省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仅支持PDF格式文件。所有低风险工程或一般工程建设单位不选择图审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事项、上传设计文件至审查系统时,需同步将对应全套电子版设计文件(各专业施工图须为DWG格式或天正T3版本)报送至同级住建部门备案及住建部门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核查。
施工图上传系统后,原则上不允许设计变更或撤回。确需变更或撤回的,建设单位须作出书面说明并报同级住建部门备案。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核查内容及标准
施工图设计文件核查工作应严格执行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消防安全性;
(四)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五)是否按要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是否达到装配式建筑指标要求,是否满足海绵城市、无障碍设计、智慧安防等有关要求;
(六)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如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一)—(七)项,则施工图设计文件核查合格,否则不合格。
四、事中事后监管方式
(一)根据《通知》有关要求,对低风险工程和一般工程建设单位选择不图审的,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全覆盖核查。后期视情况,可调整核查比例。
(二)受住建部门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通过数字化审查系统,根据国家现行施工图审查工作要点和要求,对核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结束后,审查机构应全面、准确、一次性告知核查意见。
1.初次核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在数字化审查系统上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2.初次核查不合格的,审查机构在审查系统上提交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格式详见附件2),说明不合格原因并提出整改意见,并推送同级住建、行政审批部门。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或设计单位在整改期限内(仅有1次整改机会,且低风险工程整改时间为3个工作日,一般工程整改时间为5个工作日)完成整改(含回复意见、施工图修改及审查系统回复)并反馈审查机构。在其整改完成前,行政审批、住建等部门应暂停办理该项目的后续手续及承诺建设单位其他项目建设手续,依法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
(1)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完成并经审查机构复查合格的,审查机构在数字化审查系统上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并推送合格信息至同级住建、行政审批部门。复查工作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完成并经审查机构复查仍不合格的,或者建设单位未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审查机构应出具复审不合格意见书(格式详见附件3),并同步推送行政审批、住建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撤销该项目相关许可,住建部门按照承诺约定事项依法进行处罚。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办理该项目相关行政审批等事项,自行委托图审且不再实行容缺后补和告知承诺审批。
五、建立信用评价机制
(一)各级住建、行政审批等部门定期将实施告知承诺审批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企业法人)、承诺事项以及是否违约等信息归集至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建立“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和联合奖惩制度,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按流程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审批,同时将严重违法失信记录的单位信息及时归集至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三)核查发现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严肃查处。多次违规且拒不整改的,应依法采取限制市场准入、限制招投标等措施,并将有关企业信息及时归集至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四)对建设、勘察、设计、图审机构实行信用评价计分制度,年度(12个月)总分值100分。
1.单个项目初次核查不合格的,对勘察或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扣1分,每违反1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对勘察或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扣0.5分(仅违反1条的,不累加扣分);整改超时的,对勘察或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扣0.5分;整改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对勘察或设计单位信用评价扣1分。
2.单个项目施工图初次核查或复查时限超过1天及以上的,受委托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扣0.5分。
3.凡勘察、设计单位扣分的,作出承诺的建设单位一并扣除相应分值(取分值较高的)。
上述扣分情形同时发生的,均实行累加扣分。年度扣分累计超过10分(含10分)的建设单位,其本年度及第二年度新许可项目不再适用《通知》;年度扣分累计超过20分(含20分)的勘察、设计单位,将依法处以暂停所涉区域内业务;年度扣分累计超过20分(含20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将直接取消委托资格。
六、严格落实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加强对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要求的管理,确保履行承诺。选择自行图审的,建设单位可在江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委托一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审查。
(二)落实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要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控机制,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对勘察设计文件的内部校审制度,确保履行承诺;要严格落实质量责任制,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者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
$('#tousu').on('click', function(){ layer.open({ type: 1, title :'投诉举报', area: ['600px', '300px'], shadeClose: true, //点击遮罩关闭 content: $('#tousuti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