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卖家隐瞒租约合同:二手房过户完房主消失了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05-05  /  浏览:477 次  /  

    因为二手房买卖产生纠纷的新闻,我们已经多次报道。一般来说,登记到中介交易的二手房产,为了保证交易顺利完成,都会去房管所核实房屋产权信息。但是,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情况,把房子进行了抵押或是出租,那买方应该怎么办呢?最近,刚在渝北翠湖购置了一套房产的冉先生,就遭遇了这件烦心事儿。

  冉先生今年3月,通过中介,看上了渝北联发瞰青小区104栋1单元的一套三居室。因为是二手房交易,冉先生交易前不仅核实了房子信息,还查了卖主黄先生的征信。确认没有问题以后,冉先生很快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100多万的房款。3月底,黄先生顺利将房子过户给冉先生。但就在冉先生高高兴兴准备搬家时,家里却突然来了“不速之客”。

  这“不速之客”在冉先生家一坐就是一下午,还掏出了一份租房合同,上面清楚写着,卖方黄先生今年1月把房子租给了栾先生,租期长达两年。合同上还有前房主黄先生的签字和手印。可是冉先生说,买房前他多次前来看房,并没有发现房子有人居住,而且,在他的购房合同上,也清楚表明了该房产没有出租。为了这一纸莫名出现的租约,冉先生多次到医院去找正在住院的卖方黄先生。

  一次两次,卖家黄先生都没有正面答复。第三次黄先生再次前往时,医院保洁阿姨告诉他,黄先生已经半夜离开了。从医院销声匿迹后,冉先生发现,对方的手机号也停了机。中介和黄先生的亲属,也不知道黄先生在哪儿。更让冉先生郁闷的是,租客栾先生发现房子存在纠纷,不仅安了一个摄像头正对房门,还在墙上贴出了告示,不准别人骚扰。栾先生说,房子他有使用权,他在自己住的房子前装摄像头,他没错。

  现在这套房子已经被栾先生挂在网上,准备转租。刚买的新房搬不进去,冉先生只能寻求律师帮助。百君律师事务所的田律师介绍,因为租房合同先于购房合同,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栾先生确实在租期内,享有这套房子的使用权。但卖家黄先生隐瞒租房事实,买家冉先生可以起诉追讨赔偿。

  目前,冉先生已经报警,在警方和物业的监督下,栾先生拆下了摄像头,他也准备起诉原房主,要求撤销租赁合同,并进行赔偿。

     重庆广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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