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引进人才“安居”最高补200万元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18-08-09  /  浏览:936 次  /  

 A类人才在南昌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按300平方米标准给予全额购房补贴

《办法》规定,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以及在南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享受南昌市户籍人口购房政策;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零门槛”落户后购房。

毕业五年内,在工业园区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南昌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购房补贴;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人才来南昌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在南昌第一次 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层次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购房补贴;在南昌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凭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等材料,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一)购房申请。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以及在南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提交身份证和人才认定证明(人才一卡通)等材料,向开发企业申请购房;中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提交身份证和在南昌落户等材料向开发企业申请购房。

(二)合同备案。提交材料。开发企业提交已核验的购房材料复印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向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结合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A、B、C类人才可不提供首付款进账单。

(一)购房申请。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以及在南昌省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相对应层次人才,提交身份证和人才认定证明(人才一卡通)等材料,与卖方共同向房屋所在区域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申请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南昌市区除经开区、湾里区在属地办理外,在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红谷滩新区、高新区购买存量住房的,向南昌市房管局存量房买卖合同备案机构提交材料。

(三)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卖双方按不动产登记要求,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据介绍,购房人申请领取购房补贴,按下列程序操作:

(二)审查。人才服务机构将拟申请领取购房补贴名单通过“南昌人才网”掌上App推送给各房管部门,各房管部门(市区和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的房管部门;职能发生调整的,由新职能单位认定)2日内对申请人在昌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情况认定,通过“南昌人才网”掌上App反馈给人才服务机构。

(三)公示。人才服务机构将认定结果及时通过“南昌人才网”掌上App“购房及购房补贴栏”,公示5个工作日。

购房补贴由市、县区(开发区、新区)按1:1的比例分担,A、B、C类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一次性先行全额拨付,县区年终再向市财政返还50%,其他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由县区一次性先行全额拨付,市财政年终再向县区拨付50%。

南昌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醒,在南昌第一次购买商品住房,是指以人才个人为单位,除申报购房补贴商品住房外,在发放补贴所在地(含市区、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安义县)无自有住房。在南昌市只享受一次。

购买商品住房已领补贴后需要退房的,必须先退还购房补贴后方能办理退房手续。

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南昌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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