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要求:城乡规划草案公示不得少于30天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8-08-10  /  浏览:4343 次  /  

昨天,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今年,省住建厅将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针对居民关心的城乡规划,我省提出,各地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相应组织编制机关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0天,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

省住建厅提出,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电子政务大厅”,推行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网上咨询、网上投诉等。规范实体服务大厅运行,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等制度,完善标准化办事指南和审批业务手册,全面实现窗口办事公开、言行、质量、环境、管理、投诉等服务标准化。积极推行“互联网+审批服务”,及时梳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只跑一次”和“一次不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企业和群众“只跑一次”。优化审批办事服务,简化前置条件,减少申报材料,压缩办结时限,推进事项流程再造,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事项,无前置条件,无申报材料。

积极推动“证照分离”改革,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推进有关行政许可权力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监管。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完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定期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进度

我省全面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组织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定期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情况,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督查结果。

省住建厅将指导市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主动公开本级棚户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和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目标,定期公开棚户区改造项目和进度情况等相关信息,及时公开住房保障准入标准、申请流程、待分配房源、保障对象、审查环节结果、已保障人员的保障房面积或租赁补贴金额等信息。

同时,指导县级住建部门落实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要求,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确保危改户知晓政策。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过程公开,完善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

我省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和中介市场秩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定期通报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例。

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房屋征收信息,实时公开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等相关信息。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按时报送公积金日报、周报、月报。

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加快企业、个人、项目数据与日常监管工作联动。同时,建立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开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相关信息。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城乡规划要听取专家和公众意见

城市规划备受市民关注。为增强规划透明度,维护公众对城乡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我省提出,积极开展城乡规划批前公示,省住建厅将指导各地城乡规划在报送审批前,相应组织编制机关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30天,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督促各地城乡规划及重大变更自批准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固定场所公告、网站或媒体等途径向社会公告。

严格按照《江西省城乡规划公开公示办法》要求,积极开展省级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公开公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一书两证”许可及其变更、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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