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瑞金机场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区建设的需要,依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叶坪乡王屋村、禾仓村、松坪村范围内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瑞金机场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区项目用地。
二、征地权属单位、位置、面积和地类
本项目拟用地规模299.62亩,其中原市国土局果园场92.15亩属国有土地另行处置。
现拟征收土地位于:
(一)瑞金市叶坪乡松坪村张天窝小组、河边小组。东至临206国道民房,南至农田,西与叶坪乡王屋村交界,北与原瑞金市国土局果园场及叶坪乡禾仓村交界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15.33亩(其中园地12.52亩、林地2.51亩、宅基地0.3亩);
(二)瑞金市叶坪乡禾仓村5、6、7、8、9小组。东与原瑞金市国土局果园场交界,南与叶坪乡松坪村交界,西与叶坪乡王屋村交界,北与原瑞金市国土局果园场交界(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54.8亩(其中:塘16.55亩、林地38.25亩);
(三)瑞金市叶坪乡王屋村下王屋塘小组、松山脑小组。东与原瑞金市国土局果园场、叶坪乡禾仓村及松坪村交界,南至农田,西至村庄、农田,北至村庄红线范围内土地(详见规划红线图)。拟征地面积137.34亩[其中:水田43.7亩、菜地0.27亩、塘19.03亩、园地4.67亩、林地62.34亩、砖窑6.8亩(建设前地类为林地)、宅基地0.53亩]。
(具体权属、界址、面积和地类以最终调查确认为准)
三、被征收对象
拟征收土地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人(单位)。
四、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规定执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征收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宅基地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调整标准的通知》(瑞府办发〔2015〕163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79号)规定执行。
六、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5月24日。
七、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各有关部门在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和房屋转让;
(三)批准土地流转;
(四)核发各类经营许可证照;
(五)户籍登记(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瑞金市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红线图;
2.《瑞金机场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瑞金市叶坪乡人民政府 邹建敏 13870701817
瑞金市自然资源局 杨沁福 0797-2557232
2019年5月13日
附件:微信图片_2019051414540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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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瑞金机场建设项目房屋拆迁安置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来源:瑞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