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于都县滨江花园一号小区居民反映,小区外的新世纪幼儿园屋顶有一处违建,为凿穿屋顶施工方式,将形成安全隐患。于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通过现场调查,认定违法施工已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责令该幼儿园9月15日前将屋顶恢复原状。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杨文超/文
幼儿园凿穿屋顶,拟利用楼顶扩大使用面积
于都县滨江花园一号小区业主刘女士告诉记者,新世纪幼儿园开办以来,多次因违建与业主发生矛盾。“几个月前,该幼儿园在租用的两层房屋侧面违法建设两扇门,不仅门外垃圾满地,还增加了小区业主被盗窃的风险。”刘女士称,此次违建行为经业主及相关职能部门制止已整改,但该幼儿园近期又计划在屋顶进行违法搭建。
刘女士表示,该幼儿园的屋顶与小区住宅楼连通,部分业主会前往屋顶散步,而该幼儿园已将屋顶凿穿,形成一个约2平方米的大洞,并计划在幼儿园二楼违建楼梯与楼顶连接。“花两层楼的租金租用商铺办园,在楼顶违建后使用面积将增加不少,这个账谁都会算,但未经业主允许在公共区域违法建设,不仅对建筑结构稳定性造成破坏,万一小孩和业主不慎从楼顶跌落,安全隐患如何解决?”刘女士希望有关部门制止该幼儿园的违建行为。
擅自变动建筑主体,责令15日前恢复屋顶原状
接到业主投诉后,于都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房管局等部门联合调查处理。县住建局现场认定,该幼儿园租用了两层房屋教学,在未取得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情况下,擅自变动两层房屋建筑主体。针对违规行为,县自然资源局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
县住建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县住建局已责令新世纪幼儿园拆除违法搭建的构筑物,恢复屋顶原貌。
目前,因该幼儿园室内有学生上课,不便施工整改,需利用双休日时间进行整改,该幼儿园承诺于9月15日前自行拆除屋顶违建。
来源: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