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事对象: | 个人、法人、其他组织 |
实施机构名称: |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责任科室(单位): | 赣州市房地产档案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受理期限: | 无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 ||
数量限制: | 无 | ||
通办范围: | 不支持通办 |
二、办理流程
三、设定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 | 条款名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 | 查阅、抄录和复制房地产权属档案材料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并登记备案。 涉及军事机密和其他保密的房地产权属档案,以及向境外团体和个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属档案应当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等有关规定保管和利用。 |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 第十八条 | 用于房屋权属登记等房产管理的房产测绘成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施测单位的资格、测绘成果的适用性、界址点准确性、面积测算依据与方法等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的房产测绘成果纳入房产档案统一管理。 |
四、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 1、产权人本人申请查询的,须提供产权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 2、房屋权利人申请查询的,须提供其权利凭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3、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申请查询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发生继承、赠与和受遗赠事实的证明材料; 4、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申请查询的,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所查询的内容应与调查、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 5、公证机构、仲裁机构申请查询的,须提供本单位出具的查询证明、当事人申请公证或仲裁的证明、以及执行查询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所查询的内容应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相关; 6、仲裁事项、诉讼案件的当事人申请查询的,须提供伸裁机构或者审判机关受理案件的证明,受理的案件须与当事人所申请查询的事项直接相关。 |
不予批准的情形 |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
五、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 个人查询 | 1、产权人身份证; 2、房地产权属证书; |
单位查询 | 1、工作证件; 2、单位介绍信。 | |
材料来源 | 个人查询 | 1、公安部门核发; 2、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发; |
单位查询 | 1、申请人自备; 2、申请人自备。 | |
原件份数 | 1份 | |
复印件份数 | 0份 | |
是否必备材料 | 是 | |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 否 | |
形式标准要求 | 提交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验,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单位介绍信的内容应与调查、处理的事件直接相关,并加盖单位公章。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六、咨询途径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赣州市房地产档案馆405室 | 赣州市兴国路15号赣州市历史文化与城市建设博物馆四楼405室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8227240 |
七、监督投诉
窗口名称 | 窗口地址 | 工作时间 | 电话号码 |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 赣州市文清路37号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楼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8225170 |
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查询范围( 可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