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赣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
一、事项名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第62号主席令)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100号)
4.《江西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赣建房〔2015〕10号)
5.《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赣市府〔2009〕62号令)
6.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房字〔2009〕88号文)
7.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定》(赣市房字〔2014〕71号文)
三、承办科室
资金归集科
四、办理程序
1.所有权转移完成后,系统自动读取产权转移数据并生成过户信息;
2.受理岗核对无误后,核销原业主登录系统的密码,向新业主发送登录系统的密码口令,完成维修资金过户。
五、办理时限
即办(批量办理除外)
六、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工作流程图
所有权转移完成后,系统自动读取产权转移数据并生成过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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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核对无误后,核销原业主登录系统的密码,向新业主发送登录系统的密码口令,完成维修资金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