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
  • 资讯类型:置业指南  /  发布时间:2020-11-19  /  浏览:7097 次  /  

4.0)赣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

 

    一、事项名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第62号主席令)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3.《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第100号)

4.《江西省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赣建房〔201510号)

5.《赣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赣市府〔200962号令)

6.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和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房字〔200988号文)

7.赣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规定》(赣市房字〔201471号文)

三、承办科室

资金归集科

四、办理程序

1.所有权转移完成后,系统自动读取产权转移数据并生成过户信息;

2.受理岗核对无误后,核销原业主登录系统的密码,向新业主发送登录系统的密码口令,完成维修资金过户。

五、办理时限

即办(批量办理除外)

六、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工作流程图

所有权转移完成后,系统自动读取产权转移数据并生成过户信息。

 

受理岗核对无误后,核销原业主登录系统的密码,向新业主发送登录系统的密码口令,完成维修资金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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