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2020年11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飞行检查中,发现江西宏昌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于都县枫叶·翰林府地下室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现场桩基检测时违反相关规定,开展违规检测。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检测市场秩序和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江西宏昌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在该项目现场桩基检测时,检查发现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在检查时,该企业在赣州市建设工程检测诚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该系统)上报方案的检测人员张功贤和张遒顺未在岗。
(二)现场实际检测是134#基桩(轴号AG-24),而在该系统上报的桩基检测实施方案是135#基桩(轴号AG-24),实际检测与经确认的检测桩号不一致。
(三)检查时,现场的133#基桩(轴号AG-25)和132#基桩(轴号AG-26)已埋置荷载箱是实际检测桩。但在该系统上报经确认的检测桩是139#基桩(轴号AH-26)和128#基桩(轴号AF-29),实际检测与经确认的检测桩号不一致。
一、处理意见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暂行规定》(赣建〔2006〕5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2020〕511号)及检测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结合整改情况,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江西宏昌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驻赣州负责人、驻赣州技术负责人、项目检测人员进行约谈。
(二)将江西宏昌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移送赣州市城市管理局立案查处,并建议顶格处罚。
(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第二十九条第六款,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2020〕511号)第三条第(十一)项、第五条第(十四)项、第(十六)项之规定,针对江西宏昌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违规行为,对江西宏昌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暂停12个月纳入赣州市建设工程检测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并记不良行为记录12个月(自下文之日起计算)。
二、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将江西宏昌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要加大对本辖区内检测机构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检测行为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二)全市各检测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并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2020〕511号)要求。
来源: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