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征收土地〔2021〕2号
根据瑞金市城市建设的需要,依据瑞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瑞金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大岗脑、中岗脑、小岗脑小组及瑞金市沙洲坝镇清水村洪屋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于瑞金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容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
(一)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大岗脑、中岗脑、小岗脑小组。东至瑞金市污水处理厂,南至水田及与沙洲坝镇清水村交界,西至206国道及与沙洲坝镇清水村交界(民房、空地),北至赣龙铁路;
(二)瑞金市沙洲坝镇清水村洪屋小组。东与象湖镇金星村交界,南至民房、空地,西至206国道,北与象湖镇金星村交界。
(具体征收范围见拟征地位置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大岗脑、中岗脑、小岗脑小组及瑞金市沙洲坝镇清水村洪屋小组的集体所有土地(最终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地类:
(一)瑞金市象湖镇金星村,用地规模71.56亩(包括:原206国道项目已征收2.68亩、沥青混凝土项目已征收2.24亩、经开区截污干管项目已征收3.59亩、G206瑞金城区至济广高速瑞金南出口公路改造项目已征收1.47亩、瑞金市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征收1.79亩),现拟征地面积59.79亩(其中:水田41.84亩、塘3.43亩、园地0.42亩、林地6.67亩、村内空闲地5.8亩、宅基地1.63亩);
(二)瑞金市沙洲坝镇清水村,用地规模6.91亩(包括: G206瑞金城区至济广高速瑞金南出口公路改造项目已征收1.01亩),现拟征地面积5.9亩(其中:旱地2.29亩、林地3.61亩)。
(最后以现场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号)和《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青苗、附着物(建、构筑物)补偿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和《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土地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助)的安置措施;主体房屋拆迁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安置、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方式;其他地上青苗、附着物(建、构筑物)进行货币补偿(补助)安置。具体按照《瑞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金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发〔2015〕26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6〕129号)、《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瑞府办发〔2017〕64号)及《瑞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金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2020年调整)的通知》(瑞府办发〔2020〕26号)规定执行。
七、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8日。
八、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各有关部门在拟征收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
(一)批准宅基地和其他建设项目用地;
(二)批准不动产转让和用途改变;
(三)企业注册;
(四)户籍迁移或分户(婚姻、出生、学校毕业、回国、退伍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除外)。
十、本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建、构筑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他地上青苗、附着物(建、构筑物)所有权人应予以配合。
十一、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建、构筑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资料,及时向象湖镇人民政府、沙洲坝镇人民政府或市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地位置图
联系方式:瑞金市象湖镇人民政府 李志军 13870739162
瑞金市沙洲坝镇人民政府 廖俊云 13870772734
2021年10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