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组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家库有关工作的通知
  • 资讯类型:楼市要闻  /  发布时间:2022-05-21  /  浏览:3649 次  /  

各县(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全面落实全国、全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57)要求,组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家库,确保自建房排查整治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和道德素质身体健康,专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企业注册地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设计和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赣州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工程业务的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建筑设计和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相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三)接受培训的农村建筑工匠且熟悉房屋建筑相关知识的人员

二、申请方式

(一)相关施工、监理、设计和检测单位于525日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推荐至单位所在县(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县(市、区)住建局摸排本区域内农村建筑工匠名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筑工匠名单于525日前推送至本县(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争取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支持,组建成立专家技术服务组。

(二)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市级专家技术服务组,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内的建筑工程专业专家中抽取,帮助协调解决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技术力量不足问题。

(三)各施工、监理、设计和检测单位要积极配合,发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优势,主动参与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为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发挥技术专长。

(四)各县(市、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组织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核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好专家技术服务组专家的技术支撑和把关作用,帮助自建房业主、使用人排除房屋安全隐患,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保障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件:赣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赣州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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